(十)培养壮大技术转移专业队伍。鼓励高校院所多种形式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系列和岗位。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高校院所,可适当依法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鼓励高校设置技术转移相关专业或课程体系,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市“拔尖人才”选拔范畴。支持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按照《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青厅字〔2020〕39号)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发挥中国—上合组织技术转移中心等多边组织平台作用,拓展渠道促进国际技术转移。鼓励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提高中介服务标准化程度,打造成熟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技术转移资源、信息、经验共享和扩散。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按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创业孵化载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机制,建设专业孵化载体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孵化企业集群。对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引导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围绕重点产业建设细分领域专业孵化器,打造不同特色模式的标杆孵化器,对认定为标杆孵化器的,根据绩效分级予以奖补,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建立全链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研究成立科技创新投资集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创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早期基金投入机制,对科技成果项目中试、工程化和初创企业按照不同机制进行分段投资,与科创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有资本股权制基金等构成基金群,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接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早期基金容错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不以单一项目、单一基金论成效,根据基金整体成效进行审计评价、绩效考核,政府引导基金的专项资金依法依规可让渡全部超额收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十三)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科技创新券服务。加强高校院所、企业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市级财政资金购置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拓展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联动胶东经济圈和黄河流域等科技创新资源,吸纳外地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区域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比例、年最高20万元标准予以兑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强化技术要素交易平台服务功能,依托青岛产权交易所设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股权网络竞价转让等服务,探索建立从实验研究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鼓励高校院所为转化科技成果创办“学科性公司”,对成果转化成立企业过程中无形资产确权后归属高校院所部分所形成的股权,依法进行转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